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关于推进哈尔滨市居家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议案》的决议
(2011年7月2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计勇凯等11名人大代表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联名提出的《关于推进哈尔滨市居家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议案》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该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认为,计勇凯等11名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充分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我市人口老龄化问题和希望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迫切愿望。经过审议,决定将《关于推进哈尔滨市居家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议案》转市人民政府办理。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应当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切实把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列入工作议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配合,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化”。各级政府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长效投入机制,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努力实现全市所有社区、乡镇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要不断提升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服务功能,满足老年人不同养老需求。要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惠及面,并积极向农村推进,逐步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化”。
三、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要坚持依托社区、面向社会的原则,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社区服务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社区服务资源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要制定、完善并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水平。通过加强政府引导,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需求、具有我市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四、加强服务队伍建设,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要加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标准,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服务水平。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不断完善志愿者招募制度和定向、接力服务制度。
五、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有序发展。要制定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准入制度,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完善评估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有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落实本决议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