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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开展肉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011-07-24 10:31:57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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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7月24日讯 今年上半年以来,猪肉价格逐月攀升。受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分子屠宰销售病死猪、对活猪进行注水等违法现象抬头,个别农贸市场公然出售病害猪肉。为维护肉类市场稳定有序,7月18日至10月18日,省商务、工商、公安、畜牧兽医、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肉品安全专项整治。

  专项治理办公室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特别是各级畜禽屠宰监管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盯紧城乡结合部、私宰业户比较集中的区域,加强对私屠滥宰的打击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猪肉等畜禽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尤其是加大集贸市场、社区超市的检查力度,依法打击销售病害猪肉等不法行为。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落实屠宰检疫责任制,严把定点屠宰厂(场)生猪等畜禽检疫关,确保进厂(场)屠宰的生猪等畜禽检疫合格率100%。严厉打击生猪等畜禽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和“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等畜禽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各地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单位、集体食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畜禽肉品进入肉制品加工和餐饮环节。各地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肉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一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于制售屠宰病死猪、注水猪和私屠滥宰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要积极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一有线索,一查到底。三要落实督察、督办制度,对于肉品安全问题较多的市、县实行督察、督办,对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对查处、监管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的,对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