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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
2011-07-26 10:42:09 来源:大兴安岭行政公署 作者:
东北网7月26日讯 为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地方政府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系统在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功能,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评价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对生态环境改善及保护效果,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联合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大兴安岭全境被国家确定为水源涵养类型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并与全省同步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
大兴安岭行署环保局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在地区和县区环保局抽调8名自然生态和环境监测工作人员赴省环保厅进行业务培训。同时,收集整理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确定的3县4区2009年、2010年数据资料,开展技术审核,编写完成审核评价报告。行署环保局从今年开始全面开展对3县4区的生态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为2012年编写我区考核评价报告做好前期准备。
为了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实施,行署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科加大了对县区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导、督察工作力度,对县区报送的所有资料数据详细审查,统一计算标准、统一表格样式、统一取证方法,严格执行了《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经过全区环保部门的努力,现已把3县4区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报告》和相关数据调查整理完毕,经过县区人民政府与行署环保局审核后报省环保厅,并得到肯定。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