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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10名驾驶员超员超载发生交通事故被列入黑名单
2011-07-27 07:40:26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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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7日讯 记者26日从哈市运管处获悉,10名驾驶员因运营过程中超员超载、发生交通事故被列入行业黑名单,按照出台的新规定,这些驾驶员将接受严厉处罚,五年或终身不得再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

  据介绍,按照《哈尔滨市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为强化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源头监管,我市对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实行“黑名单”管理。

  根据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发现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驾驶客运车辆超员20%、超速50%以上并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驾驶客运车辆一年内累计4次以上(含4次)超员或5次以上(含5次)超速的;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一年内累计6次以上(含6次)未参加安全教育学习的将列入道路运输行业“黑名单”,终身不得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活动。

  存在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驾驶客运车辆超员50%以上或超速100%以上;驾驶客运车辆一年内累计3次超员或4次超速;一年内累计4次以上(含4次),不足6次未参加安全教育学习的,也将列入道路运输行业“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活动。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中,因驾驶员责任发生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泄漏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或致人员死亡的;驾驶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在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驾驶客运车辆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3次超速的;驾驶货运车辆一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一年内累计2次以上(含2次),不足4次未参加安全教育学习的列入道路运输行业“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活动。

  按照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和经营者不得聘用已被列入“黑名单”人员驾驶道路运输车辆。公路客运站不得准许已被列入“黑名单”人员驾驶客运车辆进站发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时,不得批准已被列入“黑名单”人员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活动。

  首批被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

  驾驶员杨跃发于2011年2月4日驾驶个体黑L82712号车,因交通事故被列入黑名单;

  驾驶员姚文范于2011年2月26日,驾驶黑LA6615号车,因交通事故被列入黑名单;

  驾驶员范玉军于2011年2月28日,驾驶尚志市万通客运有限公司黑A73788号车,因超员16人被列入黑名单;

  驾驶员张宝、陈明于2011年3月23日和4月29日,驾驶黑龙江省双寰客运股份有限公司黑L11308号和黑LC1393号客运车辆超员最多达到27人,被列入黑名单;

  驾驶员李相阁、于彦伟于2011年6月10日,驾驶黑龙江金祣客运有限公司黑L49517号车和黑L61567号车,分别超员24人和18人被列入黑名单;

  驾驶员马建国于2011年6月27日,驾驶黑龙江龙运京哈快速客运公司黑AE7133号车,因交通事故被列入黑名单;

  驾驶员陈晓春于7月20日,驾驶通河县龙通客运有限公司黑L61567号车,因超速被列入黑名单;

  驾驶员李俊祥于2011年7月1日,驾驶黑龙江省益通运输公司黑A42409号车,因交通事故被列入黑名单。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