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8月3日讯 今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方面将重点保障。2日,哈尔滨市民政部门出台了《哈尔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服务管理规范》,这一规范的出台标志着哈尔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有利于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根据规范,供养机构要逐步建成综合性、区域社会性、多功能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实现由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服务向为所有五保对象服务、由单纯福利型向社会服务型、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由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由单一功能型向综合功能型转变。
规范确定,供养机构应优先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的供养对象。供养对象可自愿选择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有供养能力的供养机构不得拒绝接收。有条件的供养机构,在保证当地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可向社会开展养老服务。供养对象的集中供养资金由区、县(市)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供养标准从财政预算中专项安排、专项管理,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向供养机构提供捐赠,帮助改善供养对象的生活条件。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