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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严禁学校以代收为名乱收费
2011-08-11 08:17:55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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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8月11日讯 10日,记者从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与哈尔滨市教育局及哈尔滨市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①补发各种证件10元/证;

  ②补发各种学生卡15元/卡;

  ③资料(讲义、试卷除外)复印0/5元/张;

  ④课余时间利用体育场馆小球类10元/小时/生,大球类5元/小时/生,游泳馆10元/2小时/生;

  ⑤课余时间上网(教学活动安排除外)1.5元/小时;

  ⑥超限量用电按现行民用电价格收取;

  ⑦学生浴室洗浴3元/人次。

  学生军训服、无线耳机、听诊器、实验服、床上用品和教材等在征求学生意见和公示的基础上,按照学校当年集中采购价收费。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

  ①文化体育活动费10元/生.期;

  ②热饭费5元/生/月(学校开办食堂的可以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③自行车看管费3元/生/月;

  ④课后看护费(仅限小学,时间至16时30分结束)8元/生/月;

  ⑤校服费,小学生每二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套130元;初中生每三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套160元。

  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普通高中阶段

  ①文化体育活动费10元/生/期;

  ②热饭费5元/生/月(学校开办食堂的,可以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③自行车看管费3元/生/月;

  ④体检费10元/生/年;

  ⑤校服费,每三年两套(运动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套180元。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