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0日讯 今日,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目前国家对餐饮具消毒企业尚无立法,哈市在全国率先推出餐饮具消毒卫生管理办法,解决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下职能边界不清、监管空白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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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端口前移
发执照前征询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据介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是对企业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核准,而餐消企业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是指企业的选址、布局、厂房等符合清洗消毒公共餐饮具的基本要求,达到卫生标准。由于餐消企业的选址、布局等专业性较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难以把握,为了从源头上加强控管,杜绝隐患,《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准企业名称或受理变更登记后,先征询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核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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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流程作业餐消企业将受重罚
公共餐饮具的消毒工艺流程是餐消企业对公共餐饮具进行集中消毒是否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关键。《办法》对餐消企业的清洗、消毒、包装、贮存、配送等工艺流程以及从业人员、出厂检验等都做出了严格、具体的规定,不按照工艺流程作业的餐消企业将受违法所得一至三倍或一至三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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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向社会公布餐消企业卫生检查结果
为强化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须对辖区内的餐消企业划分网格区域,确定网格监督责任人,明确监管职责。
为保证各监管部门及时了解餐消企业的基本信息,《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准登记后,将已掌握的餐消企业的登记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餐消企业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及集中消毒公共餐饮具抽检结果,并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同级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