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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鞋业开收据名称不符 甩货品商家拒绝提供发票
2011-08-22 10:45:22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张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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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8月22日讯 因为是甩货商品,价格低廉,售出后商家就拒绝提供发票,甚至连普通收据也拒绝提供,这种怪事就发生在新时代鞋业。

  19日中午,梁女士利用午休时间上街购物。在位于龙华路汇博广场南邻的新时代鞋业,梁女士先后购买了一双女鞋和两双男鞋。当拿到货品后,梁女士发现自己的购物小票少了一张。经过咨询,售货员答复,其中的一双鞋是甩货商品,商场规定甩货商品没有收据。

  两双男鞋均在同一个货柜上购买,却只得到了一张收据。售货员让梁女士放心,说如果有问题不需要收据,可以直接拿鞋找她。稳妥起见,梁女士坚持要求索要收据。售货员却说:“收据开不了,实在不行你就把鞋退掉吧。”因为索要收据,居然被要求退货,梁女士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售货员解释,商场内的特价和甩货商品因为断码等原因,售出后不退不换。刚刚说完遇到问题不用收据,可以直接拿着货品来解决,又说售出商品不退不换。究竟哪句话才是真的?梁女士要求见商场经理。

  几分钟后,售货员转达经理的答复:收据不能开,不满意可以退货。购物过程中遇到问题,经理为何不出面解决?在梁女士的再三要求下,售货员把梁女士带到商场门口的收银台前,经理正在收银台里吃饭。见到梁女士后,经理让售货员给梁女士填写了一张收据,并标明“无三包”字样。经理说,商场内只有个别厂家的产品因为甩货没有收据,没有提前说明情况是售货员的责任。梁女士拿到收据仔细看,收据商家名称是“新时尚鞋业”与商场“新时代鞋业”不符。

  离开商场后,梁女士拿出三张收据比对后发现,另外两张收据上也盖着“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字样的章。花了钱,却添了堵。梁女士心中产生了疑问:商场不开收据和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规定正确吗?打了特价的商品售出后商家概不负责的说法合理吗?如果特价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的权益谁来保护?


  新闻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的规定,经营者不能免除对特价商品的“三包”责任。处理商品虽存在某些瑕疵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经营者以处理价格对外销售时已事先向消费者声明,才可免除“三包”责任。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