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9日讯 酒店墙壁内的管材一年内两次发生爆裂,令酒店损失20余万元。究竟由谁来赔偿?管材的经营者、生厂商、供货商互相推卸责任。近日,市法院判决生产商赔偿刘某15万元;经营者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松北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2009年5月,刘某在我市松北区开了一家大型酒店,在徐某经营的水暖公司购买了价值近4万元的水暖管材。去年1月,刘某酒店一楼大堂地下的热水管爆裂,刘某找到徐某,协商后,由徐某更换酒店地下的全部热水管,并约定更换的PP-R管材保质期为两年,墙体内PP-R原有管材的质保期到2010年采暖期结束,并保证在此期间出现质量问题由徐某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去年11月初,酒店一楼房间墙壁内的PP-R管再次爆裂,室内的家具、地毯、壁纸及装修受损,导致酒店停业,损失20余万元。刘某再次找到徐某,徐某承诺将酒店内的供热管线全部更换,由管材的供货商王某负责清洗被浸泡的地毯。然而就具体赔偿事宜,徐某、王某和生产商却踢起皮球。歇业的刘某只好将三者告上法庭。
据松北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本案中,因生产商无法证实管材为合格产品,故推定其生产的、刘某使用的水暖管材存在缺陷,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在销售水暖管材时,未尽必要、合理的审查义务,应与生产商承担连带责任;因产品缺陷产生于生产环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商追偿。王某作为产品的代理商,与刘某之间并无买卖合同关系,既非产品的生产者,亦非销售者,故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