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3日讯 记者2日从哈尔滨市消防支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哈尔滨市消防部门出台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二十个一律”和消防举报奖励措施,并公布了举报电话82609024。
消防部门承诺,对以下情况举报查实后奖励500至1000元:人员密集场所违反规定停用、关闭消防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损坏或偷盗消防设施器材;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举报放火、失火嫌疑人奖励1000元。同时,积极参与救火有功者可获得500至5000元奖励。
哈尔滨市消防支队发布的“二十个一律”内容
一、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一律停止施工
二、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停止使用
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营业
四、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一律停产停业
五、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可燃物资储存场所的用火、用电不符合防火要求,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一律停止使用
六、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一律停止使用
七、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
八、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的,一律停止施工
九、单位电器产品、燃气用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经指出逾期不改正的,一律停止使用
十、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一律拘留
十一、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作业的,一律拘留
十二、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拘留
十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拘留
十四、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一律拘留
十五、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一律拘留
十六、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一律拘留
十七、人员密集场所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一律拘留
十八、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一律拘留
十九、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拘留
二十、对在建建筑工程降低消防标准、使用不合格材料的,一律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