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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个税定额 哈市出租车车主月纳个税最高150元
2011-09-05 09:16:2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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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5日讯 近日,哈市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体出租汽车业主及出租汽车承包人个人所得税定额的公告。公告规定,从9月1日起,对哈市个体出租汽车业主及出租汽车承包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作出调整。调整后,哈市个体出租车业主每月纳个人所得税最高为150元。

  据介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哈市9月1日开始调整全市个体出租汽车业主及出租汽车承包人个人所得税,实行定额征收。其中,轿车每公里收费额为1.6元的个体出租汽车业主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45元;轿车每公里收费额为1.9元的个体出租汽车业主每月纳个人所得税额为150元。

  而出租汽车承包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按下列标准执行:轿车每公里收费额为1.60元,月纳个人所得税额57元;轿车每公里收费额为1.90元的每月纳个人所得税额75元。而县(市)个体出租汽车业主及出租汽车承包人个人所得税定额按各县(市)原执行标准调减40%确定。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