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7日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大学生已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实行属地管理。只要是就读于在哈高校的学生,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并在一个学年度内获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减轻因看病就医给家庭带来的负担。
据介绍,市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都可参保。我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以住院为主,兼顾门诊大病。
据了解,在校大学生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一次性足额代收每人学年度应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政府补助200元,个人缴纳30元。应届大学生毕业后正式就业前待业期间,两年内仍享受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并按原缴费标准办理续保手续。
大学生医保待遇期按学年度管理,即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待遇期。大学生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自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因疾病住院补充医疗、意外伤害医疗和意外伤害伤残等保险待遇。
据介绍,参保大学生在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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