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9月8日讯 “按规定须在供热期开始前30天提出停止供热申请,现在距最后提出申请的日子已剩不到两周了,可新的供热规定还没有出台,会不会错过申请时间?要交多少停热补贴费?”近段时间,陆续有读者致电记者咨询此问题。
对此,7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哈市正在根据即将于10月1日施行的《黑龙江省供热条例》制定新的地方供热规定,其中停热补贴费方面已经上报哈市物价管理部门以及市政府,具体标准近期发布。目前,想申请停热的用户可与供热企业先签订协议交停热补贴费,再多退少补。
热企可先按原规定或协议收费
哈市南岗区居民李先生反映称,今冬他准备停止用热,可是到供热企业那里询问得知,目前还申请不了停热,因为,今年将执行新的供热规定,停热费用也会调整,但是这些都没有施行,所以没办法办理停热。
根据李先生的反映,记者走访了哈市供热市场。发现目前供热企业对居民申请停热的处理方式多样,个别供热企业以新规定未施行为由,拒绝居民申请停热,大多数供热企业虽然接受居民申请停热,但是停热补贴费有参照以往按全额热费20%收取的,也有按30%、40%收取的。
对此,记者从哈市供热办了解到,新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虽已公布,但要在10月1日才施行,错过了停热申请时限。不过,供热企业可以先按照旧有的规定20%收取,或者居民用户与热企间签订停热协议,约定停热补贴费标准,待新规定出台后再参照新规定,采取多退少补的办法运行。
造成60%热损耗热企建议多收费
参与新省供热条例审议的供热业内人士苍松介绍,停热补贴费准确名称是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考虑这笔费用主要有三个指标:热传导造成的损耗、供热设施设备折旧和管网维修维护费用。
苍松介绍,2009-2010供热季,相关部门邀请了哈工大有关专家,在远大都市绿洲小区进行了热传导损耗实验。结果显示,一户居民停热后,造成的热损耗费用是该户居民应交全额热费的48%。据测算,目前,全市因停热造成的热损耗平均已达全额热费的60%左右。
苍松介绍,目前,热企已联名将此情况反映到了哈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上调停热补贴费。
分新建房、非分户等三种禁停情况
按照新的省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同时规定,有三种情况不允许申请停止用热:非分户供热用户、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苍松解释说,停热首先必须是分户供热;新房在入户一年内不能停,是为了掌握住户供热设施是否运行完好;在房屋位置上,由于供热开关大多设在一楼和顶楼,因此,热企大多不允许这两个楼层住户停热。此外,靠冷山墙房屋如果一旦停热会危害到其他用户的供热质量,也不允许停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