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9月26日讯 近日,海伦法院宣判一起犯人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的案件,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该犯人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200元,并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7700元。
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间,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窜至海伦市内居民区梁某家中,盗得现金、金银首饰、手机等物品,价值7700余元。事后,王某因上述盗窃价值4500余元财物的犯罪事实,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王某入狱后不久,被他人举报了上述剩余3200元的盗窃犯罪事实。法院依法追加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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