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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征求意见 烈士遗属优先购买经适房
2011-09-27 11:09:5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东北网9月27日讯 今日,哈尔滨市政府制定的《哈尔滨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在住房优待方面,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可享受下列住房优待: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承租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的,给予优先安排和适当照顾;对购买现承租的公有住房的,产权单位给予不低于5%的价格优惠;居住公产住房且依靠抚恤补助金生活的,其租金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优待;在城市房屋改造、拆迁时,在当地残疾人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拆迁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30%的优待;家居农村有困难或者无力解决住房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给予物质帮助、人力支持和资金补助。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