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9月29日讯 富裕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盗窃、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0年5月,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殷某通过网上聊天相识,同年6月18日,网友见面,并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6月19日21时,在一招待所内,王某趁殷某去隔壁卫生间之机,将其包内的现金300元、诺基亚E66S型手机1部、黄金耳环1对、黄金项链坠1个盗走,被盗财物总价4110元。盗得财物逃离后,王某多次给殷某发送短信,利用与殷某发生性关系时,拍摄的影像资料威胁,向其敲诈勒索1万元。王某财色兼收还不够,妄图利用不雅照敲诈网友,结果把自己“贪”进了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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