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9月29日讯 记者28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日前,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在未来5年,我省将以“三无”、“五保”、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群体为重点,建立健全养老保障制度;通过实施四大养老工程,推动社会养老服务由救助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十二五”期间,全省机构养老床位总量将达到18万张,占到老年人总数的3%,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70%;3050个城市社区全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1/3以上的农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格局,全省9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服务实现居家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养老。
我省将实施四大养老工程,全面建立起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机构示范工程。“十二五”期间,依托现有市地老年社会福利院,在全省13个市地各打造一所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型综合性公办养老机构。在每个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设1所(全省共建设100所)以养老服务为主,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养老床位2万张。
社区服务工程。“十二五”期间,全省城市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50%的社区建有1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达标日间照料中心,增加日间照料床位1.4万张。
农村养老工程。“十二五”期间,全省每个含农业人口县(市、区)建设1所(全省共建设44所)符合标准的县级中心敬老院,全省新增加养老床位8800张。全省建设200所辐射周边乡镇,满足区域内“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并发挥对居家老人服务作用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增加养老床位2万张。
失能护养工程。全省将建设13所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专业性护养机构,增加养老床位3900张。在大中城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长期照料、专业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为核心的爱心护理院,为高龄、失能、病患老年人提供长期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