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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化解物业纠纷 构建和谐小区
2011-10-10 14:05:44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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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0日讯 近日,龙凤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了以大庆市义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原告的68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诉讼请求均为追索物业管理费。为此,我院民事审判庭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庭务会,对此类案件的处理进行研究部署,发现此类案件的特点是:诉讼标的额不大,均系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金额为人民币900元至1200元不等;涉案人数众多,且68名被告均居住于龙凤区澳龙小区惠民苑,基于相同的地位和利益诉求被告方容易结成联盟,从而产生群体效应,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被告方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原因涉及事务十分繁杂,且并不完全重合,包括收费依据不足、前期遗留问题、物业管理低下等多种原因。为更好的审结此类案件,维护物业管理行业秩序及业主权益,我院采取四项对策积极应对。

  一是抽调法官,专人处理物业案件。针对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管理、服务等关系,物业公司的行为涉及到广大居民“安居乐业”的民生问题,此类案件对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要求强烈等特点,我院挑选了政治素质高、审判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三名法官,集中处理物业案件,最大限度的实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二是统一送达,集中排期开庭。在接到案件当天,审判人员就立即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开展送达工作。考虑到68名被告均为龙凤区澳龙小区惠民苑的业主,居住地较为集中,对邮寄送达失败的被告,经三名法官汇总信息后,采用在小区内发布小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既方便了当事人,又节省了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把诉讼文书实际传送给被送达人。同时,三名办案法官还将该批案件集中安排在7月18日至7月23日这一周集中审理,从程序上保证了司法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

  三是集中力量,开展调解工作。我院从收案之时即大力开展调解工作,审判人员从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起因入手,真诚、耐心地倾听业主们所反映的问题,总结出主要原因为业主们不满意小区内的公共部分卫生及绿化部门。为此,办案法官立即与原告大庆市义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沟通,物业公司当场承诺限期解决好公共卫生、绿化等业主反映的问题。在审判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物业公司与业主的之间的敌对事态得到缓解,最后达成协议,顺利地解决了纠纷。

  四是深入社区、加强普法宣传。通过此类案件的处理,审判人员发现许多物业管理纠纷产生源自于小区业主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的淡薄。面对开发商前期遗留问题、小区内侵权问题等情况,业主们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是采取不交纳物业费的错误行为,造成物业公司追讨物业费案件大量的起诉至法院。针对以上情况,龙凤区法院党组成员带领办案人员,利用假日时间主动进入澳龙小区惠民苑进行普法宣传,发放法律宣传单200余份,详细讲解了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遭受其他侵权时业主们可以选择的救济渠道,在化解小区隐形矛盾的同时,拉近了法律与百姓之间的距离。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