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2日讯 近日,5名当事人代表手持锦旗来到了龙凤区人民法院,他们眼含着热泪,久久拉着法官的手不愿放开,哽咽地说:“因为法院这样为我们着想,辛辛苦苦地帮助我们办手续,我们才能拿到补偿款,住上安心的房子,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啊!”至此,持续近一年的“龙华佳苑”4号楼集团诉讼案件终于解决,无一人上访、上诉,给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2009年3月11日,“龙华佳苑”4号楼的部分住户到龙凤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后4号楼的住户陆续都起诉到法院,均要求解除与宋亚力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同时部分原告还一并要求支付利息损失及装修损失。经统计,共有36个原告起诉,涉及房屋70户,涉及房款5259420元,有9起案件的原告主张装修损失,共计要求被告宋亚力返还购房款10282646元,赔偿装修损失256611元,案件总标的为10539257元。
由于涉及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案件标的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面非常大,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后,市中院、区委、区政府的领导都十分关心和重视案件的进展情况。为了给法院处理4号楼案件提供更加畅通的执法渠道,区领导先后两次就4号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向市级领导汇报,多次与市中院、市公安局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处理办法。并指示区法院“无论多么困难,都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要按照市委相关会议及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为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提供法律渠道,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区委、区政府做出承诺,经法定程序确定每个人的损失后,百姓要钱给钱,要房给房。通过给涉案百姓提供司法援助,为其指定代理律师,解决百姓遇到的法律难题,并在立案时给予其免收诉讼费用,让百姓看到政府妥善处理此案的诚意和决心。由于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龙华佳苑”百姓的情绪一直十分稳定,均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区政府和公、检、法的有关人员多次开会研究决定,按照市领导的要求,尽量用市公安局扣押的77户房屋抵偿“龙华佳苑”4号楼百姓的损失,缺口部分由区政府垫付资金。在向区政府移交市公安局扣押的77户房屋时,工作遇到了阻力。77户房屋中有73户扣押前是马某占有使用,马某拒不配合,且已将房屋出租,处理不好可能引发新的集体访。经法院、公安机关分头做工作,马某最终同意配合政府工作。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人员到现场联合办公,仅用三天时间就将77户房产转到龙凤区房产部门进行专门管理,同时将出租房屋不能终止合同的直接转签到龙凤区房产名下。由于市中院、公安机关及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使法院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为了妥善处理“龙华佳苑”4号楼案件,龙凤区法院专门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的干警负责案件的立案、调查和审理。立案时做好诉前指导,让每名原告将涉案的标的、房屋的位置及面积都在诉状中列明,同时将房屋认购书及收据复印件提交到法院,以便案件承办法官能够及时了解案情;审理中指导当事人举证,对原告提出的法律问题和困难及时进行解答和解决,排除原告的思想顾虑,使案件能够稳定有序的进行审理。为了查清案件事实,龙凤区法院先后6次组织法官集中到被告宋亚力服刑的佳木斯监狱调查取证、送达、开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以公安机关侦查卷宗中登记确认的人员、楼号、数额为参照,结合房屋认购书、收据以及宋亚力本人的确认,逐案进行调查核实。每位原告的损失在原告、被告、区政府都认可的情况下,分别以调解和解的方式予以解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宋亚力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发建设“龙华佳苑”4栋商品楼。其开发的4号楼因严重威胁大庆石化公司的航空煤油栈桥安全,被有关部门拆除。宋亚力无任何开发资质、亦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开发“龙华佳苑”小区,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对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自愿用抵换房屋的形式抵偿经济损失的25名原告,在当事人达成和解后的三天内均拿到了房屋钥匙。公安机关扣押的77处房产中已抵换给25名原告57户,其中包括30户住宅,10户商服,17个车库,总计为25名原告挽回经济损失8 003 958元。10名原告不同意抵换房屋,均要求用现金方式补偿损失。经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区政府马上进行相关审批工作,垫付补偿款额总计2 353 992.99元,于2010年1月20日由法院与房产部门联合发放至10名原告手中。当法官将补偿款送到当事人手中的时候,所有的原告都露出了满意的笑脸,眼里都含着感动的泪水:“法院的审理让我们安心,更让我们舒心,我们终于可以开心地过一个好年了!”
在“龙华佳苑”4号楼案件的解决过程中,龙凤区法院在市中院、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本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不仅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更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和信任,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政府分担了压力,解决了问题。案件的成功解决,不仅仅是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成果,更是龙凤区法院紧抓三项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能动执法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