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3日讯 近日,鹤岗工农法院审理了一起老公离家出走多年未归、妻子起诉离婚的民事案件。
滕女士与艾某于1992年12月自愿登记结婚,婚初双方感情尚好,生育一名男孩今年已经18周岁。后期双方感情不和,2001年3月艾某外出打工,2006年回家一次要求离婚,因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未离成后没过几天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滕某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开庭在举证期内对滕某提交的结婚证两本、所在街道办事处介绍信、证明艾某离家出走的婚姻状况证明予以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滕某和艾某虽系自愿结婚,但是艾某不珍惜夫妻感情,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其行为丧失家庭观念,也未尽夫妻义务致使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滕某要求离婚理由充分,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条款判决准许滕某与艾某离婚。案件受理费由滕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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