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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涨工资就跳槽 毁约成本低家政嫂频“撂挑子”
2011-10-14 10:21:5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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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4日讯 最近,孟女士刚签了2个月合同的保育员要求涨工资,不然就要跳槽。孟女士拿出合同一看才发现,在关于单方毁约方面仅仅是规定提前3天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中介服务费50%(一年中介服务费120元)。本就是求大于供的家政市场,在“求贤若渴”环境下,60元的赔偿金已无法约束工资直线上涨的家政人员履行合同规定。

  家政市场供不应求

  “火”是目前我市家政市场的现状。我市几家大型家政服务中心大约有3万人的队伍,但顾客群体却是上百万人,家政服务员的收入一路飙升。据市妇女培训学校家政110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春英介绍,近两年来,家政市场越来越火,24小时月嫂的工资已经从1800元涨到5000元,计时家政服务员的小时工资为6—8元,现在已经涨到15—18元。价格虽然涨了,但也凸显出了很多问题。

  保姆“逼”主人涨工资

  现在家政服务合同都是家政服务中心自己制定的,基本内容大同小异,最有争议的一项集中在合同期内涨不涨工资的问题。合同现在规定:“一方解除合同,除提前3天通知对方外,应赔偿对方中介服务费50%。”很多用户反映,家政人员不履行合同,带来的损失不仅是经济上,还包括感情上,比如照顾老人患者、带孩子的家政人员,已与老人和孩子建立了感情,换人时会造成一定情感抵触。

  刚半年就已三次“被逼”涨工资的林女士很无奈,不给涨价阿姨跳槽了,孩子根本不接受新换的阿姨。60元的赔偿金根本制约不住家政人员的跳槽。她说,工资不是不能涨,但最起码应该在签定合同规定时间段过后,才能双方商议。

  避恶性竞争冰城将出招

  市家政协会会长、市妇联家政服务中心主任景平介绍,目前我市家政服务组织化程度较低,家庭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家庭服务机构从业标准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服务标准等严重缺失,致使全市家政服务业混乱无序,恶意竞争现象较为突出。因为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从业人员匮乏,一些家政服务中心担心合同制订过于“严格”,会造成家政服务员“跑到”别的家政服务中心,所以监管力度一直不严。据了解,近期市家政协会将会制定全市统一管理制度,并对招工、培训、发证、上岗等每一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