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4日讯 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中,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乘风法庭狠抓创新工作,注重在便民、利民措施上下功夫。对婚姻家庭纠纷,该法庭建立起“家庭建设研究会”,通过定期与企事业单位召开“家庭建设研究会”,使得法庭法官能够全面了解相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家庭生活问题,从而能够尽早更好的解决家庭矛盾纠纷。此举措的推行,法庭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率得到大幅度的提升,此类案件调撤率高达93%,同比提升12个百分点,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近日,该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王某系大庆市二十四中学的老师,被告陈女士是油田买断职工。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一年后,即2001年9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并于次年生一子。随着孩子的成长,双方的新鲜感不仅没了,而且越来越陌生,常常因为孩子的问题及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直至殴打,并且还惊动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出警就高达五次以上。在此后分居的三年时间里,也仍然如此,战火不断。此后,原告王某感觉和好无望,夫妻生活不幸福,便向陈女士提出离婚,结果遭到陈女士的严厉拒绝,故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其两人婚姻关系。
庭审中双方的态度异常激烈,各不退让,并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争执更是如此。主审法官审时度势,与二十四中取得联系,召开“家庭建设研究会”,了解原、被告家庭情况,并与学校的校长、老师一起对原告进行劝说,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告知其孩子毕竟这些年都是和母亲一起生活,不应该改变孩子的生活习惯,作为母亲可以给予孩子无微不至的关怀。在多方劝说下,原告王某终于同意由被告陈女士抚养孩子。与此同时,考虑到孩子的父亲提出探视权问题,法庭干警还联系了被告陈女士的原工作单位,与被告陈女士的同事一起劝解被告,被告终于同意原告可以每个周末将孩子接走两天,持续了多年的争子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