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4日讯 多年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始终坚持以和谐的思想指导审判,以和谐的方法开展审判,以和谐的标准衡量审判,认真落实好“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审判工作方针,强化大调解格局理念,并积极推行“三调解”、“三必调”措施,推进了案件调解工作取得新发展,并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三调解”是指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在开庭前由设在立案庭内部的立案调解中心法官进行调解,调解中心法院通过做大量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消灭在庭前阶段。如果经多方做工作仍无法达成协议的,则案件卷宗直接进入业务庭,由业务庭的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继续调解。通过已查明的现有事实进行说道理,让其意识到调解的益处。如果穷尽各种调解手段仍无法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则该院还给当事人最后调解机会,即在判决宣判前,由庭长和分管院长找当事人约谈,进行释法明理,争取最后一次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三必调”是指对于一些案件因特别需要,必须把调解设置为此类案件审理的前置程序,要求主审人、庭长、主管副院长必须对此类案件必须进行调解,而且调解次数不得少于两次。这此案件主要表现为矛盾易激化案件必调、集团诉讼案件必调、有上访苗头案件必调。具体认定的标准由办案经验特别丰富的立案庭庭长把握,并向主管院长汇报。
通过上述举措,该院的调解率一直居高不下。五年来,该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均达到82%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6%以上,且没有一起因民事赔偿不到位而上访,案件执行和解率达到40%以上,执行案件结案率97.36%,执行到位率85.99%。同时,通过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还有效地降低了信访案件的发生率,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8年来,该院连续实现“无越级有理到省进京访”目标,并且还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