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0月17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供热管理重心下移,各区街道办事处承担对供热企业监管、信用等级评定、供热保障资金审核拨付等职责,确保全市人民住上“暖屋子”。
据悉,在2011至2012年度城市供热期内,哈尔滨将进一步落实供热属地管理责任制。各区政府是本地区供热工作的责任主体,区长是本地区供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是供热监管的具体执行机构。同时,下移供热管理重心,街道办事处将依法承担供热管理职责,其职责主要有对供热企业监管、信用等级评定、供热保障资金审核拨付等内容,由此成为责权相符、具备监管手段的责任主体。各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将对辖区内每一处热源配备专人监管,实行一对一包保责任制,并以小区庭院为单位聘请群众义务监督员,共同做好供热监管工作。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