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0日讯 今年8月12日出台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供热问题做了很多修改,其中,缴纳取暖费方面就有如下规定: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供热期前向供热单位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当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交纳。
10月18日9时许,东风新村绿色家园的邹大爷向记者反映,供暖开始前,他曾向小区所属的星辰热力交费中心申请先交纳50%的取暖费时,对方工作人员不但不知道有新《条例》出台,还声称其他热力单位也是这么收取暖费。
据了解,新《条例》出台后,有关部门专门组织相关供热单位到省里贯彻学习《条例》,现在正式进入供暖期已经四天了,那么供热单位针对新规,是如何执行的呢?
用户按新规交费遭拒
据邹大爷讲,他家搬到绿色家园小区已经3年了,每年冬天的供暖情况都不理想。
邹大爷说,去年的取暖费他就没打算交,后来有一个收取暖费的人告诉他,可以先跟热力单位签协议,如果家里再不热可以退费,这样他才去把取暖费交上。等到天冷的时候,他家里果真有低温,可是当他让热力退费时,对方却不肯到家里去测温,让他去找市供热办。
今年,邹大爷得知新的供热管理条例规定,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可以先交纳50%的热费,于是他就到小区内的收费网点提出了申请。
“我说要交50%的热费,对方用两个字就把我回绝了‘不行!’”邹大爷说,当时收费的工作人员已经把取暖费的发票打印出来了,见他想先交一半取暖费,对方又把发票收了回去,说是要交就得一次性交齐。
收费者不知供热新规
10月19日8时20分,记者来到市热力公司澳龙供热分公司收费大厅进行了咨询,对方工作人员说,“分两次交多麻烦啊,想交取暖费必须一次性交齐”。
记者表示,新的供热条例中有规定,可以先交一半。对方则称,“我们不清楚,没接到通知。”“听说其他城市能这么收。”
19日9时30分左右,记者到大庆市星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绿色家园收费中心采访时,两名工作人员表示,物业费可以一次交半年的,取暖费不行。
这两名工作人员说,并不知道有新的供热条例出台,还声称其他热力单位也是这么收取暖费。刚开始,她们还帮记者联系相关领导做出解释,后来接到一个电话后,索性换下工作服,将门一关,走了。
新规出台遭遇执行难
19日10时许,记者来到位于东风新村北辰小区的大庆市星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办公室主任李秋接受采访时说,新《条例》确实规定用户可以先交50%的取暖费,但用户必须在取暖期前向他提出申请。
李秋得知邹大爷在供暖开始前就已向收费人员提出过申请后,他说,如果邹大爷确实是在供暖期前提出过申请,他们会按邹大爷的要求收取取暖费。
李秋还表示,供暖期开始前,他们的工作人员曾到省里学习新《条例》,但是由于时间太紧,学习人员回来后并没有在公司内部开展有关学习和传达。
随后,记者又对萨尔图区、龙凤区、让胡路区的部分热力缴费窗口进行了暗访,工作人员均表示,新《条例》是如何规定的他们并不清楚,用户不可以先交50%的取暖费,也没有先收一半取暖费的先例。
记者在《条例》中看到,新《条例》中出现了很多“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的字句,为了更好地贯彻新《条例》的执行,尽快出台相关《细则》,对一些具体的问题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