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开栓首日200住户投诉室温不达标 可申请免费测温
2011-10-22 08:41:16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温婧璐 刘述波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0月22日讯 据了解,在20日哈市正式开栓供热首日,市长热线共接到400多个涉及供热的电话,其中200余户居民投诉室温不达标以及未开栓。对此,市住房局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刚刚实施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市民可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免费测温。

  室温不达标可申请免费测温

  供热期室温不达标,以前都是市民“求”供热公司或“花钱”请第三方申请测温。“根据《新条例》,今年起,市民要求测温将全部免费”,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说,按照要求,用户室温如不达标,应当首先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要在被告知之时起8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因供热单位原因未进行现场测温的,视为供热室温不达标。如供、用热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有异议的,用户可以向所在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各区供热办投诉。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进行现场免费测温,或者委托街道办事处现场测温。同时,在现场测温时应通知供热单位到场,供热单位未到场的,视为同意测温结论。

  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现场测温的,应当填写室温监测记录。室温监测记录一式三联,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供热单位各自留存,作为计算供热室温不达标时间的依据。供、用热双方对未达标温度没有异议的,应当对测温时点和结果共同签字确认,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使室温达标。

  对于室温不达标如何退赔热费,该负责人表示,“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从告知供热单位起48小时仍未达到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折算日标准热费退还用户。”

  开栓首日哈热电厂投诉集中被“点名”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20日正式供热首日的市长热线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5时,该热线共接到供热问题来电440件,比去年同比下降51.3%,其中,涉及供热政策咨询和供热服务的电话占44%,对室温不达标及热企未开栓的投诉占56%。

  据悉,市民对室温不达标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华电集团哈热电厂负责供热的香坊区延福街、旭升小区珠江家园、三合路电塔家园等区域,以及道里区华诚供热公司负责的恒祥城、美晨家园和清河湾小区。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