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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调解中应把握的原则和注重的方法
2011-10-26 13:38:38 来源:东北网  作者:于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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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6日讯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法院所受理的各类新型、复杂案件日益增多,这对法院的工作和审判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我们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处于鹤岗市经济文化的中心区,各类新型复杂案件居于全市之首,案件数量也居全市各区之首,处理不好易产生上诉、上访时间的发生。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下,我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牢固树立调解意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是认真总结人民司法实践经验,深刻分析现阶段形势任务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人民司法理论和审判制度的发展创新,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全面加强调解工作,是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是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优势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履行自身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首要工作任务。

  二、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调解是高质量审判,调解是高效益审判,调解能力是高水平司法能力。调解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有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现和谐。把调解主体从承办法官延伸到合议庭所有成员、庭领导和院领导。我院领导对民事案件调解工作高度重视,从院长、主管副院长、民庭庭长多次开会研究加强诉讼全过程中的调解。特别是在2011年初我院召开全院大会,要求案件最大限度的调解,即使在下判决前也要不放弃调解,同时加大了调解案件的奖励制度,鼓励办案人多调解、快调解。

  三、准确认识和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

  要紧紧围绕“案结事了”目标,正确处理好调解与裁判这两种审判方式的关系。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首先要考虑用调解方式处理,要做到调解与裁判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不论是调解还是裁判,都必须立足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定纷止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性质、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科学把握运用调解或者裁判方式处理案件的基础和条件。对于有调解可能的,要尽最大可能促成调解;对于没有调解可能的、法律规定不得调解的案件,要尽快裁判,充分发挥调解与裁判两种手段的作用。

  四、民事案件调解的方法及技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院领导及办案人对案件认真研究,特别是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群体性案件、容易发生信访案件,院领导及庭领导更是高度重视,对这些案件我院领导专门召开案件研讨会,集思广益、分析案情、制定出详细的调解方案,并且及时到上级法院请示和汇报,争取使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了解法律的基础上达成调解。民一庭积极研究各种调解方式、探索多种调解途径,与时共进、锐意创新,取得了良好的调解效果。

  1、诱因分析法,例如当前一段时期因冬季供暖过程中漏水引发的一些邻里间的财产赔偿纠纷,虽然案件标的额较小、但是漏水原因复杂、调查取证困难,一旦处理不好极易加聚双方矛盾,引发成涉访案件。针对这类案件应当协调物业公司、社区,在查清漏水原因的基础上及时修复,避免这类案件重复诉讼,扩大矛盾。这类案件在找到漏水的原因并及时修复,是能够使双方达成和解的。前不久我院受理了龚某诉苗某漏水财产赔偿纠纷,经审理发现漏水原因不明,有可能是物业公司的责任,庭审后办案人联系物业公司及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分析原因后,物业公司及时进行了修复使案件圆满解决。

  2、过错剖析法,对那些有过错又固执己见的当事人,说明法律规定,明确态度,促使过错方虚心改过,主动接受调解。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可以使用过错剖析法,首先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将双方过错分清,将法律规定赔偿数额给双方讲清,使赔偿方可以接受调解。前不久我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侵权纠纷,陈某不慎坠入一废弃菜窖内,该菜窖在一开发公司动迁范围内,但开发公司未及时清理。庭审后我找到开发公司经理,从法律上讲清其存在过错,使其自愿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开发公司当庭赔偿原告,万元现金,双方达成调解。

  3、情感解怨法,充分利用当事人之间的友情或亲情关系,唤起情感友谊,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化解矛盾。这种方法适用于婚姻家庭案件及简单的债权债务案件,对这类案件从亲情、友情出发唤起双方的感情、回忆过去的生活、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重归于好。

  4、诉外协调法,对诉讼内不能彻底解决的矛盾,尽可能地多做案外延伸工作,协调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这一方法适用于邻里纠纷、物业纠纷、房屋产权纠纷,针对这类案件我们法院可以联系当事人所居住的社区帮忙做调解工作,或者联系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将当事人的问题予以解决。

  5、背靠背法,将矛盾尖锐,对抗情绪激烈的当事人分开,分别做调解工作,用中国良好传统“和为贵”“和气生财”等,劝导当事人“退一步海阔天空”。这种方法适用于经济纠纷、合伙纠纷案件,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做工作,在查清事实、讲明法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双方握手言和。

  6、合力促成法,积极要求社会各界支持帮助,充分利用说情人开展工作,努力形成调解合力,引导当事人回归法律轨道,尽可能化解矛盾,促成调解。这种方法适用于疑难复杂、社会矛盾大、容易产生信访的案件,我们可以通过全院参与,从院长到庭长都积极的参与到案件的调解过程中,采取各种办法促成案件调解结案,同时动用一切的社会关系争取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前不久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逾期办理产权证书引起的18人群体诉讼案件,在民一庭庭长多次找被告开发公司负责人做调解工作后,最终达成调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调解过程中,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对一种案件可以用一种方法调解也可以用多种方法并用。对一些不能在短时间内履行的案件,可以达成附条件、附期限的调解使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接受。同时注重发挥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在调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参与或者主持调解、和解,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于连国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