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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导致回迁无望 法院强制异地置换补偿
2011-11-02 13:43:57 来源:东北网-双鸭山日报  作者:邓忠海 马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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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日讯 日前,双鸭山市宝清县人民法院成功解决了一起因开发商违约引发的纠纷。

  2008年7月22日,宝清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大市场,因需要占用城镇居民王杰所有的房屋,经协商双方签订了《房屋置换协议》,开发公司承诺给王杰原产权置换,用新建楼房的一号商场地面一层西门南侧第一个门市楼置换占用王杰的房屋和土地,安置建筑面积约为100平方米,2009年10月30日前竣工交付。

  竣工后,因开发公司给王杰置换的门市楼与协议不符,双方发生纠纷。王杰将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公司履行协议。法院判决开发公司按协议履行。

  2011年1月4日,王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为王杰原地产权置换的门市楼已被扩建成一个大型超市,开发公司根本无法兑现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置换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宝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带领执行干警多次研究讨论,一致认为王杰强烈要求在超市内分割等额面积进行原地产权置换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如果完全依照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强制执行,势必会影响现有大型超市的整体功能,也会影响整个商场的建筑布局,也就是说即便强制执行取得了法律效果,但肯定要同时丧失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此,执行局长多次带领执行干警到超市及开发楼群探求解决办法,经过无数次与王杰及开发公司促膝交谈,2011年5月27日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开发公司为王杰进行异地安置补偿80平方米门市楼一处和40平方米住宅楼一套。申请执行人对此非常满意,一场因回迁而引发的房屋置换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