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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务工受伤被拒退保证金 法院判雇工单位退钱
2011-11-03 10:37:2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贾晋璇 刘旭
东北网11月3日讯 外派劳务工姜某缴纳2.5万元保证金后出国做工,在雇用期内,他因工伤回国,签订协议的建设单位却不退还保证金。
据市法院法官介绍,40岁的农民姜某是哈市某建设单位的外派劳务工。6年前,姜某向该单位缴纳了赴新加坡的保证金2.5万元。半年后,该单位与姜某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书》,双方约定,合同雇用期为3年。姜某在中国国内进入新加坡前要向该建设单位缴纳2.5万元保证金。
合同签订两年后,姜某办完各项手续,被派到新加坡某工地从事水电工工作。没想到,工作1年后,姜某在施工中不慎受伤。回国后,姜某多次向该单位索要保证金,遭到拒绝后,姜某一纸诉状将雇工单位告上法庭。近日,市法院作出判决,该建设单位返还姜某全部保证金。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