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4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局供热办了解到,哈市2011-2012年度供热保障对象热保补贴标准日前出台,“六种人”纳入补贴范围。和去年补贴标准不同的是,区属国有困难福利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残疾职工,今年也纳入了补贴范围。
享受热费全免的有四种人。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三、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四、单位关停破产等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
两种人须个人承担热费的10%,其余90%由热保补贴。一、哈市、区属国有困难福利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残疾职工,而去年区属国有困难福利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残疾职工未纳入补贴范围;二、家庭成员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
方案规定,上述六种供热保障补贴对象,同时具备两类以上补贴条件的,仅对补贴比例较高的一种类型进行补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热费补贴最高限额为房屋使用面积45平方米,办理起止时限自3日起至12月31日止(呼兰、阿城区可根据本区实际,自行制定供热保障政策)。供热保障对象有2处以上住房的,仅就其本人在哈市区内居住的一处住房给予补贴。热保补贴按市政府公布的热价核定。使用电热膜采暖的供热保障对象,热保补贴按哈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年第45号)确定的价格核定(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8元)。
今年哈尔滨市供热保障补贴仍采取网上申报的办法,即供热保障对象将相关证件、材料交到供热企业后,供热企业初审合格后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认定和审核所需证件的电子版等全部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除在互联网上进行公示、认定、审核等外,今年还将对供热保障人员名单、补贴类型等向辖区内居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