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4日讯 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主题和生命线,也是法院工作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多年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高度重视案件质量,把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作为推动法院科学发展的立足点和突破口,把案件质量作为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核心,以质量和效率为统揽,不断规范和完善审判运行、管理、监督三大机制,形成了责权利三者统一、审管督三位联动的新格局。截至10月中旬,该院今年共审结各类诉讼案件3775件,上诉率为2.066%,人民群众满意率同比也有了大幅度提高。
一、强化案件质量意识,实行案件质量终身制。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才能把案件办好。为此,该院时刻要求全院干警切实增强规范办案意识和服从法律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在审理案件中切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随意曲解法律,不按自己的意思对法律进行变通执行,认真审理、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庭长和分管院长要做到严格把关,杜绝错案发生,力求使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同时,该院还规定了办理错案的惩罚措施,不仅要与个人目标考评、业务考评、晋升评优相挂钩,还实行案件质量责任终身制,只要办理的案件出现工作重大失误或违法裁判,造成案件质量出现问题或引起当事人上访告状的,不论案件经过多长时间,不论承办人在哪个审判工作岗位,都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办法》或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实行流程管理,形成机制常态化。审判流程管理是现代化的审判管理方式,对于保障审判质量和审判工作效率,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让胡路区法院多年来始终坚持建立和完善符合院情、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体系,把整个审判流程分解为立案、分案、排期、送达、保全、立案调解、审理、执行、信访听证、卷宗装订、案件查评、归档等十二个环节,每个环节均由专人操作。同时,研发了案件管理系统,作为审判流程运行载体,建成了审判流程远程操作系统,实现了派出法庭与院内业务庭审判流程的同步和统一。全院案件从立案、分案、审判到执行各环节的所有信息都是网上流转、阳光操作。庭长对本庭、院长对全院的案件随时进行网上查询和监督,发现问题即时提出纠正意见,实现了审判工作的网络化、规范化、自动化管理。
通过审判流程机制的运行,进一步加强了对审判工作的管理,较好地便利了群众诉讼,有效地提高了案件质量,缩短了办案周期,使法院的审判工作走上了规范、高效、公正的司法快车道。
三、强化业绩考评,严格兑现奖惩。有效的奖惩机制能较好地激发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为此,让胡路区法院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干警定岗位、给待遇、论惩处的重要依据,制定了《法院业绩考评细则》,明确了考评方法,量化了考评指标,实行了严格排序,确定了奖惩规则,规定了院长、庭长、审判长、审判员和法官助理的各自权限、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建立了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干警三级考评排序机制,实行日考核、周公示、月奖惩,半年初评,年终总评。五年来,开展考评排序10次,有30名排序在前的干警受到通令嘉奖,6名被提拔为中层领导干部,10人次因排序靠后被通报批评,4人被取消目标奖。
四、强化案件查评,完善审判监督机制。监督是促进案件质量的有效催化剂,是提高案件的重要推动力。为此,让胡路区法院强化审判监督,推行了当事人评价法官制度,建立了以立案、庭审、审限制限、重点诉讼活动监督及月审月结月查评、重审改判案件查评为主要内容的“四监督两查评”审判工作监督体系。开展每周庭审考评活动和每月法律文书评比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官庭审能力和法律文书撰写能力,提升办案质效。制定了《案件质量评估奖惩办法》,对出现超审限、超执限案件,上诉率、重审改判率、信访发生率达到规定警戒线的干警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调离审判岗位。通过严格的监督查评措施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全院五年来案件上诉率平均3.3% ,重审改判率平均0.5%。
五、加大案件调解,为辖区和谐发展护航。调解是高质量审判,调解是高效益审判,调解能力是高水平司法能力。为此,让胡路区法院坚持以和谐的思想指导审判,以和谐的方法开展审判,以和谐的标准衡量审判。认真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指导方针,推行了“三调解”、“三必调”工作方法,即庭前调解中心调解,庭中承办法官调解,庭后分管院长和庭长调解;矛盾易激化案件必调,集团诉讼案件必调,有上访苗头案件必调,全面加强案件调解工作。同时,还构建大调解格局,实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企业组织调解的调解联动机制。对矛盾易激化、社会敏感性强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到街道、社区、企业等组织进行案外调解。五年来,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8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6%,无被害人因民事赔偿不到位而上访。通过加大对执行案件的调解力度,案件执行和解率达到40%以上,执行案件结案率97.36%,执行到位率85.99%,通过调解联动机制,妥善处理纠纷336件。
六、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案件质效。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也是提升案件质量的最有效手段。让胡路区法院坚持铁人精神不断进行司法创新,努力提升案件质效。为降低案件上诉率和更审改判率,他们2010年实行了“上诉案件复核制度”,案件上诉前,审监庭先行复核,发现本院判决可能错误的,依照院长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为提升法官责任危机意识,他们对上诉案件、发改案件及再审案件等重点案件进行重点治理,建立起包括取消当月奖金甚至是调离审执岗位等更加严格的重点案件季度通报机制。为通过公开提升案件质量,他们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创立了“廉政告知制度”,由纪检组和审监庭人员负责向被告人或其家属做案情及量刑解析,实现了刑事审判在阳光下运行。为实现面对面监督,他们在执行工作中建立了“申请执行人联系会制度”,实现申请执行人面对面监督执行工作,提高执行速度。
通过上述举措,让胡路区法院案件质量不断上升,案件质量走在全市基层法院前列,走在全省的前列。由于案件质效特别突出,受到了外界的一致好评,先后获得市级以上荣誉140余项,并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