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策
搜 索
哈市88家出租车企业签《责任状》拒载三次两年之内甭想做的哥
2011-11-12 14:03:10 来源:生活报  作者:战新宇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生活报11月12日讯 11日,记者从哈市出租车管理处获悉,针对哈市今年冬季可能出现的出租车拒载、绕行、强行拼客、野蛮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哈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将采取严厉措施治理整顿部分出租车辆在冬季运行时间存在的违规行为。

  据哈市出租车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冬运期间,哈市交通部门确定火车站出站口铁路街、火车站天竹宾馆、远大停车场、曼哈顿-透笼街等路段为重点监督区域,由哈市交通机关干部分片包保,重点检查场站秩序及出租车拒载,强行拼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企业的各项服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冬运期间开展优质服务竞赛,对企业运营服务状况实行日记载、月通报、季总结、年评比。两次月违法违规率达到8%,或拒载、强行拼客、欺宰乘客违法违规行为达到企业4%,或投诉率达到10%的企业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吊销经营资格证。

  目前,行业管理部门与哈市88家出租汽车企业全部签订《责任状》,企业再分别与所属的每名驾驶员分别签订《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企业和驾驶员在做好运营服务中的责任义务和处罚标准。要求出租车司机随车携带《责任状》,随时接受检查和监督。检查人员可通过路检路查、市民投诉、车载GPS监控等方式对在冬运期间拒载、强行拼客的行为全部按照《哈尔滨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给予上限处罚500元之外,对出现1次违规行为的驾驶员,收缴《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进行3天的停车培训学习;对出现2次违规行为的驾驶员,收缴《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进行15天的停车培训学习;对出现3次以上(含3次)违规行为的驾驶员锁定《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列入行业黑名单,2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营运。

【专题】聚焦2011年冬季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