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1月19日电(记者 王春雨)对于有舆论称“阿城殡葬所抢掘村民土葬墓”一事,哈尔滨市阿城区殡葬事务管理所19日回应称,民政部门做法不违法,对相关工作人员不当言辞提出严肃批评。
近日有媒体报道,“阿城区一老太太死后70多天被民政部门从坟中挖了出来,送到殡仪馆准备火化,比他们通知上规定的截止日期还提前了两天。”
哈尔滨市阿城区殡葬事务管理所回应称,按照《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火葬区内死亡者的遗体,除规定的少数民族外,一律实行火化,严禁土葬。第五章第三十条,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不实行火化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其家属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回应称,阿城区民政部门11月3日下达的《违反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行为处罚决定书》上要求,在11月10日前自行起坟火化,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执法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做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回应称,按照有关规定,哈尔滨市阿城区对土葬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由于相关法规没有对处理时限明确要求,民政部门通常以7天为限。民政部门只要是在11月10日之后执行处罚就不违法,而15日的行政复议期限并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
阿城区殡葬事务管理所回应中对殡葬事务管理所副所长王占海“民不举,官不究”等不当言辞,提出严肃批评,并要求全所执法人员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