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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开展校车隐患大排查大治理 计划试点推行公益校车
2011-11-22 06:09:39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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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2日讯 21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委获悉,为深刻汲取甘肃省庆阳市"11·16'校车事故教训,哈市从即日起至12月末,在全市深入开展接送学生车隐患问题大排查、大治理。同时,哈市计划试点推行公益校车,由政府购置所需校车,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学校使用。

  从即日起,哈市将逐校(园)、逐生调查了解乘车情况,建立台账;全面检查学校现有校车和租用车辆,完备手续,对存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核查社会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手续、驾驶员资格、标识等,登记造册,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改,坚决取缔非法违法接送车辆。同时,严格租用校车管理,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车辆必须符合接送学生车的安全标准,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集中开展对校车驾驶员、中小学生及其家长的安全教育,提高校车驾驶员遵纪守法自觉性,教育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坚决不乘坐、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

  哈市各级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施不间断监督检查,对超员、超速等违章行为,一经发现当场责令整改,并上限处罚;加大非法违法运营打击力度,在打掉非法违法运营车辆后,对地处偏远、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地区,由政府统一为中小学生和幼儿配备或租用车辆,保证安全上下学。

  同时,哈市将加快公益校车模式先期试点工作,待经验成熟后,迅速在全市推广。各级政府要落靠主体责任,提供经费保障,具备条件的县(市)政府,要直接进行公益校车改革,由政府购置所需校车,教育部门管理,学校使用。

  此外,哈市明确了哈市安委办、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工商、教育、行政执法和学校及幼儿园的管理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对各区、县(市)履行接送学生车监管职能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出现严重问题、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将及时启动问责机制,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