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4日讯 7月21日14时许,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镇裕强村袁家屯村民高凤芹和朋友开车从哈市返家,途经利民区某大学附近自家林地时(栽植的为绿化树种山桃绸李),发现林地内有五六个人在“偷”撸树籽。高凤芹和朋友立即停车赶到现场,发现林地内堆放着几麻袋已经“撸”好的树籽,而且“偷”树籽的人当中有一位是同村村民高某的妹夫丛某。高凤芹质问丛某为什么在自家林地内“偷”树籽,丛某称是姐夫高某让他来撸树籽,具体情况并不知情,并打电话通知姐夫高某赶到现场。因与高某言语不合,高凤芹随即向呼兰区公安局北京路派出所报案。
高凤芹称,高某“偷盗”的树籽大约有700斤,价值10万元左右,但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并未对“赃物”作价值鉴定。另外,案发已经3个多月,案件一直没有最终定论,也没对高某采取强制措施,从而导致“嫌疑人”在案发后失去踪迹。
争议焦点:高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称,撸树籽前曾与高凤芹通过电话,并且取得了高凤芹同意。对此,高凤芹称事发前高某确实与自己通过电话谈及此事,但自己并未同意,因此在未争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高某的行为属于“盗窃”。
对于此案,北京路办案民警介绍说,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陈述出现矛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该案事实存在疑点,因此无法成案。
律师点评:黑龙江恒辰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认为,对于涉嫌一般刑事案件来讲,如果公安机关在案件受理后发现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而无法立案,应及时通知被侵害人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或到法院采取刑事案件“自诉”。
就本案而言,公安机关在案件受理后3个多月迟迟没有定论,也没有及时向高凤芹告知案件的进展情况,而导致“嫌疑人”高某在案发后失去踪迹,给高凤芹的进一步维权带来麻烦。因此,作为受理该案的北京路派出所对该案的处理方式有些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