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农民接骨钢板断腿内 官司半年没开庭
2011-11-29 09:45:0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叶勇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1月29日讯 “钢板断在腿里,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总该有个说法给我吧!”近日,家住木兰县东合村的40岁村民沙忠深哭着向记者反映。

  骨折后钢板再折腿内,不得已二次手术

  去年6月4日,沙忠深在劳动中左腿股骨骨折,被送到木兰县人民医院救治。6日,医院从哈市请来医生为沙做接骨手术,在其伤腿中植入一块钢板。医院为其开具了盖有“大连市立康科技有限公司”公章、总金额为6800元的钢板收据。

  沙忠深告诉记者,当时医生告知,在3个月后可架拐轻微活动。谁知9月12日晚,腿内的钢板突然断裂,骨伤处也再次断开。9月16日,木兰县人民医院再次为沙手术,此次没有收取费用。

  沙忠深说,二次骨折后,左腿始终难以恢复正常功能,目前仍需拄双拐,不能劳动。本是家中的主要劳力,现在却不能干活了,再加上看病、休养,家中债台高筑。而伤腿的恢复和后期治疗均没有指望。他认为自己遵照医嘱休养,钢板竟还在术后3个多月发生断裂,很不正常。是钢板的质量问题,还是手术环节出错?沙在多次与医院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今年3月30日将木兰县人民医院告上法院。

  告状维权,6个月没有开庭

  沙忠深的代理人徐清林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限为6个月。但木兰县法院从受理该案件到目前已经过了半年时间,仍没有开庭。

  11月1日,记者与该案法官周明志取得联系。周介绍,为对钢板进行鉴定,他联系到天津市一家有资质的鉴定中心,但对方要求提供钢板的生产标准、合格证等。可被告医院提供的合格证中看不出生产日期,经销商又迟迟没到场,因此案件审理一直没有进展。

  2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天津正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部电话,工作人员称,出现钢板断裂,患者就应该找医院,医院通过代理商提供各种相关材料后,才能与厂家沟通。

  2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木兰县人民医院医政科吴科长,吴表示,沙忠深首次手术的腿内钢板断裂,原因是患者提前下地造成的。院方觉得沙家比较穷,所以没收二次手术费用,目前沙忠深仍“欠”医院这笔手术费。

  应该“谁主张,谁举证”,还是“举证倒置”?

  医院提供的材料影响了鉴定,难道案子就不办了吗?

  黑龙江新格律师事务所胡智伟律师认为,本案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木兰县人民医院应对其提供的钢板不存在质量缺陷举证。如果该院不能提供鉴定机构要求的相关鉴定材料,从而造成无法鉴定,就应对此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对此,法官周明志说,这种案件应该“谁主张,谁举证”。记者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此类纠纷属“举证责任倒置”,即应由医疗机构对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是否应该由木兰县人民医院应对其提供的钢板不存在质量缺陷作举证。对此,周的解释是“这要分什么情况,在木兰法院处理类似案件,都是由患者来交鉴定费的”。

  11月28日,代理人徐清林告诉记者,在多次催促、沟通下,日前,被告、医院和法院约定在12月10日前由医院提供对钢板的鉴定,否则,法院必须依法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