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日讯 婚后四年中,想方设法哄劝“后老伴”与其达成三份协议,利用各种渠道榨取对方的钱财。前不久“后老伴”病重,感觉已无利可图的张女士终于选择了离开。记者从哈市多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近来,在再婚老人出现的纠纷中,有大约一半以上有类似的情况。
据了解,李先生是哈市一名高级工程师,张女士也是一名知识分子,两人都曾经丧偶。2008年,两入组建了家庭,最近这段日子,因为出现矛盾,李先生找到律师讲述了自己的烦恼。原来,两位老人结婚4年共达成了3份协议。2008年的第一份协议规定,两位老人各自拿出500元作为共同生活费,但没过多久,张女士表示自己的女儿尚未出嫁,她要为女儿攒嫁妆,于是两人的生活费基本由李先生支出。2009年的第二份协议规定,将二人住房公积金放在一起, 由张女士保管。 2010年签署的第三份协议规定,设立家庭生活基金,主要用于旅游以及医疗,李先生每月需支出1500元作为家庭生活基金,此外还需支出生活费700元。家庭生活基金单立存折,存折由李先生保管,但钱款支出由张女士管理;同时,如果李先生生病,基金不足以支付治疗费用,则由李先生的女儿负责。李先生每月退休金约为2800元,按照协议除去各项支出后已所剩无几。 目前李先生病重,可张女士却决心要离婚,并明白地告诉李先生, “不图你点啥,为啥和你结婚。”
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可超告诉记者说,近来,一些老年人再婚的目的性很强,他们通过发起情感攻势迫使对方就范,榨取对方的钱财。除了退休金、房产等,有的老人的名下还有产业,由此引发的纠纷更难处理。为避免纠纷,老年人最好能在再婚前进行财产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