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哈尔滨
搜 索
哈市水生态监测条例获批 毁坏监测设施可罚五万
2011-12-09 11:28:46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刘旭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2月9日讯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昨天审查批准了《哈尔滨市水生态监测条例》。《条例》规定,在水生态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停靠船只、设置阻水障碍物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放养家禽或家畜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擅自移动或使用水生态监测设施设备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在水生态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侵占或毁坏水生态监测设施设备的,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种植高杆作物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修建建筑物、堆放废弃物料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取土、挖沙、采石、探矿、淘金、进行爆破作业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