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3日讯 本月8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其中规定车站、码头、商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和社会窗口服务单位等公共场所的厕所应免费对外开放;拒不对外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者走访中发现,仍有部分商家拒绝“外人”免费使用公厕。
昨日上午,记者在道里区友谊路26号的哈达友谊农贸市场走访发现,整个商场仅有的一间为顾客和商户共同使用的公共厕所位于二楼角落处,厕所门口一个站柜台的中年妇女面对记者这样的生面孔要5毛钱的如厕费,对于其他商户进进出出并没有收费。这位中年妇女称,商户每月固定向她缴纳10元钱的包月如厕费,对于外来的顾客一律是每次5毛钱,因为商场管理部门让她打扫厕所卫生,但不给开工资,只能自行收费。随后记者找到哈达友谊农贸市场的管理部门,鲍振鹏副经理告诉记者,厕所收费属于个人行为,并未得到商场同意,会立即停止收费并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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