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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2年不得在哈尔滨市内招揽项目
2011-12-20 08:47:2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希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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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0日讯 记者昨天从哈尔滨市建委获悉,市政府日前召开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进会议,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厉查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努力实现春节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基本不拖欠。

  据介绍,目前市政府已成立了全市保障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推进组,集中市建设、劳动与社会保障、财政、城管、房产、信访、公安、司法、国安、工会、各相关区政府、政策区、城投公司等部门力量,主要清理解决政府投融资组织建设的道路交通、保障性住房、环境整治、内河治理、园林绿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建设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实施的建设项目存在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对由政府主导开发建设、并已履约支付工程款的项目,如施工单位存在恶意欠薪行为,由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立即停止在建项目施工,调整施工单位,列入建筑市场准入黑名单,计入建设领域不良信誉记录,停止办理新项目审批手续,两年内禁止在哈承揽新项目。对非政府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如存在恶意拖欠工程款行为,停止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停止预售、销售商品房和在建施工,通过司法程序冻结资产,并视情节轻重提请资质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涉嫌经济犯罪立案查办、从严处理。对非政府开发建设的开发项目,如开发建设单位确因暂时资金困难而无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先从其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垫付,待补足保障金后,项目方可重新开工。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