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偷了个暖瓶获四个月刑专家:入室盗窃偷不到钱也判刑
2011-12-28 06:41:36 来源:新晚报  作者:刘旭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2月28日讯 男子人室盗窃价值20余元的暖水壶,近日被道里区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据悉, 《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实施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的,即使分文不取也以盗窃罪论处。

  据道里区检察院公诉科宋萍介绍,湖北来哈打工的刘某暂住在道里区兴顺街。6月14日15时许,刘某在某住宅小区溜达时发现,一楼某居民家的窗户虚掩着。他凑到窗前向屋里张望,断定家中无人。刘某推开窗跃进屋内。他翻遍整个房间,未发现现金、首饰等值钱物品,离开时顺手拿走了价值20余元的暖水瓶。随后,刘某到废品收购站销赃,得赃款5元。

  据检察官介绍、,旧刑法规定,嫌疑人盗窃的财物必须达到1000元以上标准,才能认定为盗窃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八)》第264 条修改为,多次盗窃、入户 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 金。即只要实施了盗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按财物金额论处,即使分文不取也以盗窃罪论处。

责任编辑:连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