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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玩浪漫引狼入室 黄金项链不翼而飞
2012-01-04 08:54:14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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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1月4日讯

  黄金项链不翼而飞

  12月11日凌晨,建华公安分局东五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小月打来的报警电话,称其价值2万余元的黄金项链在家中不翼而飞。接到报警后,东五派出所民警谢辉、李焱兵迅速出警。经过现场勘察,没有发现房门撬盗痕迹。小月告诉民警,12月5日,她将金项链放到自己卧室床头柜的抽屉里,此后一直没拿出来。12月10日晚23时许,她整理房间时,发现金项链不见了。

  经询问,办案民警了解到,从12月5日至12月10日晚,其间共有3个人出入过小月家,一个是小月家的保姆,一个是小月的女朋友小锐,还有一个神秘男子“小七”,此人是小月12月6日晚在某酒吧认识的酒吧服务员,两人“一见钟情”,在一起喝了许多酒,喜欢玩浪漫的小月当晚便将这位“白马王子”领到家中过夜。

  电话试探智取证据

  民警立即对上述3名出入过案发现场的人员进行排查,发现小月家的保姆李某始终在小月家中工作,未曾离开过,此人表现良好,家庭背景也非常好,做案的可能性不大;小月的女朋友小锐,虽在案发前后多次在小月家中留宿,未满18周岁,还是一名在读的高中学生,但两人的关系很好,案发后,她还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小锐做案的可能性也被排除了。剩下的只有神秘男子“小七”了,他在小月家中过夜后,次日就辞掉了酒吧服务员的工作,离开了齐市。其间,尽管小月和她的朋友多次欲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小七”,但他始终不露踪迹。“小七”离开酒吧时,曾向酒吧服务员炫耀其钱包内有大量现金,而酒吧欠他的数百元工资,他也向朋友表示,“这点小钱,不要了,大哥现在不差钱。”这与其一贯拮据的生活状态反差极大,“小七”的疑点上升。

  经工作,民警很快查明,“小七”姓王,今年20岁,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旗大杨树镇人,来齐打工不到一年。在办案民警的努力下,民警迅速掌握了王某不久前新使用的手机号码。经过反复讨论,民警决定让小月直接给王某打电话,试探王某。

  小月打通”小七“的手机后,两人刚说几句话,就因为金项链的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起初,王某坚决否认是他拿了小月的金项链,但在小月反复的追问下,不得不承认他知道小月丢失金项链的事情。民警要求小月缓和语气,向王某询问金项链的情况,并表示自己可以不追究金项链的去向,但项链坠是她的护身符,她务必追回,即使花钱也要赎回来。最终,迫于小月不断的压力和“只要赎回护身符,别的都不追究”的承诺,电话另端的王某终于承认,金项链就是他拿的,并详细说明了他卖金项链的地址。

  寻迹追踪嫌犯落网

  在王某提供的回收黄金饰品的小店里,王某的名字和身份证信息赫然登记在12月7日上午收购的一条黄金项链的目录里,经民警现场提取,王某“出手”的黄金项链正是小月丢失的。

  案发后,王某迅速离开齐市,并多次向朋友和小月表示他已回老家内蒙古大杨树镇照顾生病的父亲。然而,种种迹象表明,“有了钱”的王某不可能回老家。果然,随着警方侦查工作的推进,大量线索和证据表明,王某躲藏在大庆市。

  12月22日凌晨4时,办案民警获取准确信息,王某入住大庆市的一家宾馆。东五派出所所长李其华立即率领副所长李卓、民警周成志、谢辉驱车赶赴大庆市,于当日早7时,在大庆市某宾馆,将正在被窝里熟睡的王某抓获。此时的王某身上仅剩200元现金,其变卖金项链所得的1万元赃款在短短的10天内就被他挥霍一空。

  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企图狡辩的王某向民警交代了其盗窃金项链的犯罪事实。据王某称,12月6日晚,他在工作的酒吧里与小月相识,两人在一起喝了很多酒,之后小月将他领回家中。在小月卧室床头柜的抽屉里,他无意中发现了一条黄金项链,贪欲迅速占据了他的大脑。那一晚,他没睡好,始终惦记着抽屉里的金项链。次日早7时许,他趁小月在卫生间洗漱的过程中,将黄金项链放在自己的口袋里,和小月一同离开后,他将金项链卖给金店套取1万元现金,随后逃往大庆市,并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在大庆市的酒吧等娱乐场所将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建华警方刑事拘留。

  实习生段笑雨本报记者张霞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