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姜伟辞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2年1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姜伟辞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根据法律规定,辞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责任编辑:代峥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姜伟辞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2年1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姜伟辞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根据法律规定,辞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