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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与港澳相关消费者组织签消费维权合作协议
2012-01-11 08:39:29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邵云凯 刘述波
东北网1月11日讯 春节长假临近,去港澳旅游、购物的市民也将大幅增加。昨天,记者从省消协获悉,为有效快捷地处理异地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省专门与港澳相关消费者组织签订了消费维权协议。
根据该协议,消费者如在异地发生消费纠纷,可向消费地或现居住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也就是说,市民在“家门口”即可进行异地消费维权。
据省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居住地的消费者组织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向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转移,由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
对此,该负责人特别提醒消费者,去港澳购买商品时,要选择带有“诚信”等字号的商家去消费,并要保存好购物凭证;在境外购买价格较高的数码商品时要仔细选购,对价格、性能,尤其是商品在国内是否有售后服务等事项做全面了解,以免购买的商品出现故障后无法维修;采用刷卡付款方式消费的,要对划款金额的凭证确认后再签名,以避免出现划款有误的现象出现。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