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鳄鱼孔雀肉成桌上佳肴 市民购买须看清“四证”
2012-01-12 14:10:03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 张鸣霄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哈尔滨新闻网讯 鳄鱼、孔雀成了市民餐桌上的佳肴。这种从养殖场购进的有证“野生动物特种肉”,能拿来吃吗?

  近日,记者接到市民打来的热线电话,称道外南极冷鲜城内卖鳄鱼和孔雀。昨天,记者来到南极冷鲜城采访,一上二楼楼梯口,就看到在地面上摆着一条长1米多、重约10公斤的宰杀后的鳄鱼,吸引了许多消费者驻足。有好奇的顾客掏出手机拍照。销售人员介绍,鳄鱼肉可以炸,也可以煮,营养价值非常高,卖得非常好,按斤购买的价格要比整条购买便宜。销售人员称,不仅是鳄鱼,就连野鸡、野鸭、鹿、狍子、野兔,甚至是孔雀,都是可以食用的动物。而且他们销售的野生动物都是养殖的,在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记者从林业部门了解到,鳄鱼肉、野鸭肉等都属于“特种肉”,“特种肉”买卖要多部门把关,《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缺一不可。“特种肉”的经营单位必须具备《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特种肉”经营单位却难以完全达到这样的要求。虽然许多“特种肉”外包装上都有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号,一些鳄鱼肉和熊肉只是简单包装后就直接贩卖,连生产日期、产地等都没标明。

  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的白处长介绍,虽然“特种肉”可食用,但仍要谨慎选择,因为如果市民误食带有寄生虫的“特种肉”,对健康有害。在我市市场上没有野生鳄鱼,商贩叫卖的鳄鱼是从养殖场购进的。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