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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拆迁不交房租 房东收房法院调解
2012-01-13 09:26:52 来源:生活报  作者:贾晋璇 夏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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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月13日讯 10日,哈尔滨市法院公布了2011年审结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案、财产损害赔偿案、侵犯企业名称权案、拖欠补偿费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等8起典型民商事案件。经法院调解,多起案件当事人都化解了矛盾。

  2005年3月2日,陆某与孙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陆某将其一处私产房租给孙某,租期20年(200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1日)。孙某每年3月1日前以支票形式一次性交付当年租金,逾期三十日不交,陆某有权解除合同(特殊情况,经陆某同意可延期)。在该合同履行的前五年,孙某均按约定期限按时交租金。

  2010年,由于陆某的房屋正好位于哈市地铁建设重点地段,有消息称该地段要拆迁。孙某未在3月1日前缴纳当年租金。2010年12月,陆某以孙某未交纳2010年度租金为由,起诉到道外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租赁关系。道外区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判后,孙某不服,上诉至哈市法院。经哈市法院调解,双方同意将《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至2012年5月31日止,如在此期间遇政府拆迁征收租赁房屋,该合同履行至拆迁征收之日止。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