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号
《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已由2011年12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2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张隽珊
第49号
《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已由2011年12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2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