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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去年发生恶犬伤人事件3.73万起 新法规4月1日实施
2012-02-02 09:12:2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李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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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日讯 佳木斯市68岁的赵先生被藏獒咬伤一事,大型烈性犬咬人事件再一次摆在人们面前,谁来管管这些大型狗?小区的大型狗到底该怎么管?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针对日渐猖獗的狗患问题,哈市人大也制定了新的《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并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

  大狗伤人屡见不鲜

  2011年7月1日6时许,哈尔滨市道外区黎华小区内发生惊心一幕,3条凶猛的藏獒从未上锁的铁门内蹿出,将市民唐晓明小腿肚上的肉撕掉吞食,并咬伤另外5名市民。

  藏獒咬伤男子后,又向人群扑来,一位老太太被藏獒扑倒,几个路人纷纷扔砖头打狗救人。

  2011年8月25日上午,宏伟路居民王先生一家三口上街,一条大狼狗突然蹿出来冲着其妻子和孩子扑过去,他赶紧挡在前面,大狼狗一口咬住了他的腿,他猛地甩了一下,裤子被撕破,膝盖下部的皮肤被咬破,好在没有咬实。王先生说,当时要被咬到膝盖,还不给咬碎了。

  2009年6月12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三棵树附近居民韩守用老人被一条大狗咬伤后住院。据老人回忆,将他扑倒的大狗“浑身是黄黑毛,大耳朵、长着大大的狮子头,张开大嘴后比人的头还大”。一些对狗比较了解的亲友根据老人的描述认为伤人狗很可能是藏獒。

  伤人数量逐年递增

  随着恶狗伤人事件频发,“狗患”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公害。

  “7月份,狗伤门诊897例;8月份,狗伤门诊1022例……”2011年哈市疾控中心门诊的登记本上记录的数据触目惊心。

  哈市一年到底有多少人被狗咬伤?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哈市狗患相当严重。哈尔滨市疾控中心提供的数字显示,哈市2011年发生万余起恶犬伤人事件,仅市疾控中心预防保健门诊处理的被狗咬伤者就达8000余人。6月该中心接诊被狗咬伤的人数为1482人,日均50人因被狗咬伤前来就诊。

  据了解,2007年哈尔滨市发生恶犬伤人事件为3.01万起,2008年达3.2万起,2009年升至3.4万起,2010年3.57万起,2011年3.73万起,呈增长趋势。在哈市疾控中心接诊的患者中,年龄最小的仅十几个月大。遭狗袭击的市民,轻则被小狗咬破皮肤从而留下牙痕,重则被大型犬从脑门伤到下巴,伤口缝了10多针。随着市民饲养大型犬数量逐年增多,哈市近年来被狗咬成严重穿透伤害的病例也逐年增多,哈市疾控中心被大型犬咬伤的就诊人数已占到门诊量的10%。

  记者随后在哈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犬类管理所了解到,2011年,管理所接到的有关大型犬的投诉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一成多。


 

  城市如何应对狗患

  在狗咬人事件发生后,城市限制养犬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线,如何根治狗咬人事件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时下,养狗的家庭越来越多,其中很多养犬者的目的是为了排解寂寞,寻求寄托。市民李女士表示,退休后自己一个人赋闲在家,孩子毕业后去了外地工作,为了排遣孤单自己就养了一只狗做伴,慢慢就和狗有了相依为命的亲情。平时感觉孤单了还可以和狗“聊聊天”。

  67岁的张大爷语出惊人,他说“狗就是我的儿子”。自从老伴去世、儿子出国后,他就与爱犬“妞妞”相依为命,无论去哪儿做什么他都会把“妞妞”带上,否则心里面就会很空。

  但很多市民反映,城市里狗咬人的新闻不断,已严重威胁到市民的人身安全,必须尽快制止“狗祸”。

  市民李女士说,自己所居住的小区内,一些居民养了烈性大狗,对周边居民造成了威胁,业主对此提出反对,却无济于事,有关部门不是说难管,就是说管不了。

  家住黎明小区的孙女士说,晚上外出散步经常能看见有小区居民领着半人高的大狗遛弯,这些狗大多在家憋了一天,出来后上蹿下跳,让人看着害怕,难以安心散步和活动。

  黑龙江省社科院研究员程遥表示,市民有养狗的自由,但其他人也有不受你养狗干扰的权利。治理狗患不是简单地“打狗”,除加强法律制约外,关键还在于引导市民提高素质,增强公德意识,文明养狗,看护好狗。要充分意识到权利与责任的对等,考虑不养犬人的利益。

  新法规4月1日实施

  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是一直以来“狗祸”不断的源头。藏獒咬人事件引起了哈市重视,随着养犬形势的变化,1996年制定的《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已不能满足目前养犬管理的需要,为此,2011年11月,哈市人大出台了犬类管理的新法规,解决养犬带来的社会问题,备受市民关注的《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施行后,居民正在饲养而又被条例列为禁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如何处理,成为市民新的关注焦点。记者针对这一问题对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室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据介绍,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品种的目录,由公安机关会同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目前,居民现有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处理办法还在制定中,但初步确定,居民正在饲养的性格较为温驯的大型犬,将允许居民继续养,直至其自然死亡。烈性犬将严格禁止市区居民饲养,有条件的居民可将烈性犬送至非限养区域寄养,或送至政府成立的犬只留检机构处理。条例施行后,逾期不进行处理的,相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手段。

  从这部法规中不难看出,新条例与旧规定最大的区别是养犬管理理念的调整,也就是从以前的“禁、限”到现在的“管、疏”,降低了合法养狗的门槛,纠正了过去试图以高收费遏制养狗数量上升的错误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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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