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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星: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促进全省中小企业跨越式大发展
2012-02-03 09:32:12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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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促进全省中小企业跨越式大发展

  省政府副省长 张建星

  2011年12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并于201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是我省历史上第一部专门鼓励、引导、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法规。其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省中小企业走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轨道,有利于政府、社会各方面资源为中小企业营造更加公平宽松的发展环境。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必将在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进程中产生深远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中小企业取得了历史性大发展,已成为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应该看到,由于多方面原因,我省中小企业无论是发展速度、规模,还是质量和发展水平,与沿海发达省市相比都存在着一些差距。除了客观因素之外,与我们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发展环境不够宽松有着直接关系。中小企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潜力所在、活力所在,是今后加快发展的主体力量。

  我省经济要实现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必须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当前要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要抓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宣讲解读条例,各级政府和中省直部门要制定条例的配套政策,把条例的贯彻与国家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结合起来,与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与国家提出的“中小企业服务年”结合起来,使广大中小企业了解条例、政府部门服务企业、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二是找准难点、突出重点,扎扎实实为企业办实事。着重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投资难、创业难”。要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支持发行中小企业债券,积极引进民间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的支持,扎实有效增加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不定期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三是进一步加大民间投资。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切实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和参与重点产业项目,加大非公经济投资占产业投资的比重,增强我省固定资产投资的活力。四是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要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充分利用我省作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试点机遇,加快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形成省、市、县和社会服务资源的四级联动的服务网络,实现中介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的有效对接,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组织专家和服务机构深入企业,开展送技术、送管理等多项咨询活动,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要解决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品牌创建、市场开拓等难点问题,培育“万名小老板”,扶持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培育体系和服务体系。五是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省非公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非公经济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涉及非公经济发展的难点、重点问题,破除一切阻碍非公经济发展的观念。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形成强大合力,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政策、市场、法制和舆论环境,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实现跨越式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