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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调整并实施7项户籍政策解决外来人员落户问题
2012-02-04 08:14:4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邵晶岩 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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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2月4日讯 为广泛吸纳外来人口,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日前大庆市调整并实施7项户籍政策,专门解决外来人员落户瓶颈问题。目前,大庆市人口逾290万,预计到2020年,大庆市常住人口将达350万,到2050年达550万。

  在大庆市区内的务工人员,有合法稳定职业及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外来投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60周岁)的,可一次性为本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年龄限25周岁以下)落户。在大庆市投入资金或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的市外户口投资者,可一次性为其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年龄限25周岁以下)落户。市外户口(含四县)人员在大庆市兴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1年纳税2万元或3年累计纳税3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为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年龄限25周岁以下)落户。

  在改派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有意愿在大庆市就业、创业,可到市人才开发流动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按照市场化方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可直接落户。

  在大庆市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在市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与大庆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可以为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落户。

  在大庆市一年内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000元以上、持有大庆市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一次性为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落户。城区外人员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为其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年龄限25周岁以下)落户。

责任编辑:王凌霞